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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万人签名”活动

©原创 2019-12-20 16:37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98 

记者 李旭 实习生 李姝珍 报道:

2月12日,我县举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万人签名”活动。县政府副县长胡旗中出席启动仪式。

仪式上,胡旗中在致辞中指出,广昌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希望大家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倡导者,成为环保理念的传播者,成为环保生活的践行者,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活动现场,社会各界人士及过往的市民纷纷在签名台上郑重写下自己的名字,积极响应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同期声 市民 赖慧娟:我觉得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燃放烟花爆竹非常多危害,首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很多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第二个就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很多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很大的污染。第三就是像春节啊,很多节假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卫工人工作也造成非常大的工作量。

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大量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碳粒等颗粒物,不但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危害身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为了改善生态环境、顺应广大市民呼声,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2月12日起,正式施行《广昌县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从早晨6点至当日夜间22点(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地点:居民生活区设置的集中燃放点(必须放置燃放器皿)。其他任何地点禁止燃放。

三、允许燃放品种:C、D级烟花爆竹产品(限5000响一下)。

四、违规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一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一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您按上诉规定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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