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属越、吴。
战国周元王三年(前473)越灭吴,属越;楚灭越后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国为36郡,属九江郡。
汉西汉初年,属豫章郡。高祖六年(前201)分豫章郡南部置南城县,广昌在其中。兴平中(194~195),析豫章郡东部置临川郡,辖临汝、南城两县。广昌仍属南城县。
三国属东吴。太平二年(257)析南城县南部,分置南丰县。广昌属南丰县。历两晋南北朝而未变。隋开皇九年(589),南丰并入南城县。广昌归属南城。
唐景云二年(711),复置南丰县。广昌隶属南丰。先天二年(713),南丰县又并入南城县。开元八年(720年)再置南丰县,广昌仍为其属,直至唐末。
五代先属吴,后属南唐。开宝二年(969),广昌属南丰县,从抚州,隶江南西道。
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改建武军为建昌军,辖南城、南丰两县。广昌属南丰县,隶江南西路。
南宋绍兴八年(1138)建县;属建昌军。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建昌军为建昌路。广昌属之。
明洪武二年(1369)二月,改建昌路为肇昌府。九月改为建昌府,直至清代广昌均属建昌府。
民国民国元年(1912)废府,广昌县直属江西省。3年,全省分豫章浔阳庐陵、赣南四道,广昌属豫章道。15年(1926)废道,县由省辖。
民国20~23年(1931~1934),广昌为中央苏区政区,属苏区江西省。
民国21年(1932)2月,广昌、南丰两县合并为南广县。次年4月分开,复原建置。22年8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划的决定》,广昌县析出南部置赤水县。23年6~9月,广昌与赤水合并为广赤县。
民国23年(1934)年10月,国民党军进占,复名广昌县,属第十一行政区。
民国24年(1935)4月~民国38年(1949)9月,属第八行政区。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广昌,属宁都专区。1952年宁都专区并入赣州专区,广昌改属抚州专区。1954年7月改属赣南行政区。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改设赣州专区。1970年又改为赣州地区,广昌属之。1983年8月划归抚州地区。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属抚州市。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