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特困人员政策(联系电话:3612656)认定条件: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定为特困人员必须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019年,全县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5元;2020年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省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准。
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查: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
(3)民主评议;
(4)乡镇审核;
(5)民政审批。
所需资料:特困人员审批表,家庭基本情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个人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评议记录,分散供养协议、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