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营造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7月5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乱搭乱建。对“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齐全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乱搭乱建的铁皮棚进行全面拆除。新建建筑物不得安装防盗窗(网),确有需求的,经城管局批准,只能安装内置可推拉式或隐形防盗网。
二、整治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拆除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高空广告、门头招牌,不得占道(含侵占绿化带)摆放广告牌、灯箱等可移动广告。
三、整治街面秩序。未经审批不得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播放高音喇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公用设施。对“空中蜘蛛网”(通讯线缆、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缆、宽带线缆等弱电线缆)乱拉乱架现象进行整治,对破旧、污损的变电箱、控制箱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严禁房屋外立面乱拉乱牵管线。
五、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取缔侵占绿地、占压盲道及消防通道的停车行为。机动车一律依序停放在泊车位内,严禁泊车位外停放,非机动车辆及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得占用主车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一律停放于施划的非机动及二轮、三轮车停车线内,并车头向外有序停放。
六、整治油烟污染。对县城区所有餐饮业、露天烧烤、夜宵排挡等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严禁油烟排入雨污管网,只能对空达标直排,所有污水一律接入污水管网。
七、整治乱堆乱放。严禁在道路两侧堆放杂物、报废车辆、废旧轮胎、货物等物料,严禁吊挂晾晒被褥、衣物、拖把等。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第一次予以行政处罚,并停业三天整顿,第二次予以吊销证照,取消经营资格。
八、城区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配合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广昌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昌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