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缴期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即2020年实际缴纳280元。
如果您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历年缴费标准
特殊人群:指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特殊城乡居民。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主要缴费途径和方式:
您可前往村(居)委会或自行申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和开具缴费电子证明 )
广昌农商银行缴费二维码
其他缴费方式:
1、您可持身份证到农商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等方式缴费。
2、您可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缴费。
3、您可通过税务部门批量扣费。
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