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管理
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制1991年5月,县计生司法、民政部门在塘坊乡开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试点。组织未婚青年和已婚夫妻分别与乡政府签订《遵守婚姻法》协议书》450份和《计划生育协议书》327份,由司法机关办理公证。对违反《婚姻法》和计生政策法规的219对夫妻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是年9月,县委、县政府在该乡召开全县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现场会,并下发《实施方案》文件,在全县推广塘坊乡的做法。1998年4月,县计生委、县人民法院会同水南圩乡政府在大庄村开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四向承诺”责任制试点。“四向承诺”即:由已婚夫妻、乡政府、计生部门法院共同签订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规定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款项。1999年,此项工作在全县推广,列入目标管理考核。
依法行政1991年,县、乡镇计生委(办)分别配有1名依法行政专职干部负责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案件。对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000元,计划外生育二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1993年10月,出台《广昌县实施江西省计划生育〉细则》,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计划外生育二个子女的,征收3000元。1995年9月始,县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按各乡镇农民年均收入,分年制定乡镇计划外生育费具体征收标准。对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行政处分。是年5月,县计生委设法规股,成立县人民法院驻县计生委执行室(1996年12月改联络室),制订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善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县、乡镇43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持“江西省依法行政执法证”上岗。根据《江西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处罚规定》《江西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证工本费标准》和县有关文件,处罚违反计划生育对象。1996年6月,在全区率先成立广昌县计划生育稽查队,加大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的力度。1997年,广昌县被列为全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1997年和1999年广昌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为全区先进单位。
1991~2000年,查处计划外生育的干部职工217人,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计划生育案件44起,处理43起。其中:1991年7月,县人民法院在赤水镇召开公审大会,对塘坊、大株乡4名弃婴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有1名为计划外怀孕妇女非法催产致人死亡案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名非法取环破坏计划生育案犯送劳动教养三年计划外生育费管理1991~1995年,计划外生育费由乡镇政府自收自管。1996年,县、乡两级成立计划外生育费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县计生委配专职会计,设专账,经费专户储存。各乡(镇)配专()职会计、出纳,建立总账和分户台账。经费使用实行报账制(到县计生委报账),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每年,县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和计生委组织1~2次检查。1996~2000年,乡镇上解县专户运转计划外生育费174.87万元。
执法检查1998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1995年9月新《条例》实施后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计生、财政、公安、工商、人事劳动、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对《条例》执行情况分别作了汇报。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