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骆林 报道:
3月31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文,副主任刘世昌、徐群英、揭丽华、张文耀、邓爱平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胡旗中,县人民法院院长谭文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德龙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由李广文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师提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许可了对县人大十八届代表李国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县人民政府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上,李广文向新任职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的同志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