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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六车”治理暨“摩的”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通告

©原创 2020-01-15 16:36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219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六车”整治成效,加强城市交通治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六车”治理工作暨“摩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1.全面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的“摩的”(含摩托车、电动车)

2.进一步强化“六车”整治,取缔各类涉嫌非法载人的三轮车。

二、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期(2020年1月10日至1月18日)

对城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摩的”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宣传法律法规,使其自觉退出非法经营。

对各销售、改装二轮、三轮车企业或经营站点进行宣传,严禁销售、改装可以用于非法载人的车辆,违者将从严查处。

(二)集中整治期(2020年1月19日至1月28日)

采取定点不定点、打时间差等灵活多样方式开展“摩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摩的”经营行为,坚决避免出现非法营运摩托车集结揽客乱象。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三)长效管理期(2020年2月1日开始)

“六车”办保留一支由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20人左右的联合执法队伍,巩固“六车”整治工作成效,对“摩的”等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整治成果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城市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措施

1.对在宣传发动期,经教育宣传,自愿自动退出的“摩的”驾驶员,不予处罚。

2.对集中整治期及长效管理期,涉及非法营运、非法载人的,一律收缴车辆并依照“六车”整治方案进行集中报废,并对驾驶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四、对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检查、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组织“摩的”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正告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摩的”车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退出营运。

六、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摩的”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摩的”和各类非法载人的“黑车”,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摩的”及其他“黑车”。

举报电话:县“六车”办,0794—3661699。

特此通告

广昌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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