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森林防火
1991年冬,广昌县出动宣传车10多车次,办宣传栏6期,宣传护林防火意义等内容,并贯穿于会议、检查工作之中。次年,县林业局投资1.2万元,成高虎脑林场瞭望台,投资30万元,购置无线对讲机120个,配套车载台5个,建通讯台1座。
1992年4月17日,长桥、高虎脑、苦竹、驿前等处发生森林大火,烧毁国有林约2000亩,仅高虎脑林场烧毁近千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赴第一线指挥,连夜紧急组织力量灭火,次日凌晨5时各处燃火全部得以扑灭。
1994年,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县政府下达戒严令和紧急通知,巡逻检查,管理火源。全年查处违反野外用火规定19起。
1996年7月,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保证金制度,重点火险区乡镇,每个党政主要领导交纳1600元,一般火险区为1200元。当年未发生火灾,保证金转抵下年,发生火灾,保证金全缴防火指挥部使用,下年保证金重新预交。次年全县建立护林防火瞭望台4个;组建无线电通讯网络,全县有效覆盖率95%;营建林区防火带120.5公里,防火线231.5公里;购置风力灭火机9台,2号扑火把400把;消防专用汽车一辆。是年12月,由广昌、城、瑞金、会昌、建宁、宁化、长汀、武平等县市组成的闽、浙、赣三省护林联防委员会(第六联防区)第32次会议在广昌召开,广昌被第六联防区评为1996年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1997年,全县拥有专用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线基地台2个,通讯台1个,无线对讲机120个,车载台5个,无线电通讯覆盖率达到85%。
1998年8月,防火形势最为严峻,广昌连续召开3次防火专题会议,紧急动员落实措施,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防火宣传。同时,专门安装一台火警专用电话,调整无线通讯布局,使无线通讯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
1999~2000年全县无森林火灾发生。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