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水土保持
1991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广昌”,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实行“三个转变”,即:从一般行政号召,指令性计划任务,转变到实行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从以村为治理单位,分散单一的坡面治理,转变到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从仅为造福子孙传统观念,转变到面向市场,增强经济效益意识。199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从山上再造一个广昌”,出台生态立县、水保强农政策,出现农户、联户承包,股份合作,供销社与农户联营,县属单位租赁等形式的水保开发热。1998年,财政部、水利部将广昌列为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1999年定为江西省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重点县,该县防治水土流失力度相应加强。
1991~2000年,全县共投入水土保持资金9945.6万元,完成重点治理面积32521公顷,200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1997年39960公顷减至3350公顷,为历史上最好时期。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