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电力
1991~2000年,广昌县电力建设以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为重点,累计投入资金6474.6万元,用于新建、扩建电源点、变电站,增加输电线路、配电变压器。
1991年,县内发电量1905万千瓦小时,供电量1845.5万千瓦小时(含抚州联网446.3万千瓦小时),用电量1516万千瓦小时,其中35.93%来自抚州联网,64.07%来自青桐、中坊、河东三电站。由35千伏变电站(最大用电负荷2000千瓦)供应县城和旴江(指农村)、甘竹、千善、新安、苦竹5乡镇用电,输电线路设备均老化,电源单一,电压质量低,供电负荷大,到户电压低,上半夜用电高峰期,常常出现拉闸限电或停电。其他11个乡镇由当地电站负责供电,在枯水季节,供电保证率低,电能质量差。是年4月,广昌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县。建设期间县投入6474.6万元用于电源、电网建设。1995年9月通过省政府组成的广昌县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委员会全面验收。1996年5月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授予广昌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称号。
至1999年,广昌县用电状况有根本好转,提倡鼓励城乡居民用电,终止了限电、停电的历史。
2000年6月全县联网,统一供电。是年,全县水电站105座,装机124台。装机容量12544千瓦,比1990年(下同)增加6211千瓦;年发电量356万千瓦小时,增长113.9%;年用电量3077万千瓦小时,增长114.3%;县城用电量1410万千瓦小时,农村1667万千瓦小时,分别增长36.06%和317.4%。通电率为100%。全县总用户户平年用电量541.3千瓦小时,通电率为99.1%,人平用电量137.89千瓦小时。县城生活用电660万千瓦小时,户均521.95千瓦小时,人均218.47千瓦小时;农村生活用电430万千瓦小时,户均97.29千瓦小时,人均22.28千瓦小时。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