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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原创 2020-01-27 19:30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373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抚发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省外返乡人员属地网格化管理。各县(区)党委政府负总责,基层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排查湖北省等地区入抚人员,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排查出的发热病例必须集中隔离观察,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所医学隔离观察点。对体温筛查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医学隔离观察点选址上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建筑物相对独立,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室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对发热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分开安置,不得离开留观室;所有人员应戴口罩;做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针对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将患者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疑似患者一经确诊立即就近转送定点医院救治,转诊、转院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用专用车辆派专业医护人员转送,转送医务人员及司机应做好自身防护,转运车辆按要求进行有效地消毒。

三、切实加强疫情管控。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孽生地。

五、为了减少人员活动,避免交叉感染,从即日起暂停全市范围内城区、城际、城乡、跨县以上班线的客运运营。

六、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春季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除医药企业、医疗防护品企业及其原材料供应企业等相关企业外,所有企业一律延迟复工。

七、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要确保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及口罩等医护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违法行为。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编辑:骆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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