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19点,当事人徐某与其家属驾驶北京牌照车辆从乌井路下山,到达樱花谷路设卡点时,工作人员刘某看到是外地牌照车辆,询问情况,当事人徐某表示自己是本地人,现在要下山。刘某坚持工作原则,徐某拒不服从,下车欲破坏设卡点,继而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工作人员脸部受伤。
公安部门对徐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罚款伍佰元决定。
疫情当前,为了保障辖区内每一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更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