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力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企业职工、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商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令发布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春季学期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后另行通知)。未获得具体开学时间通知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知学生提前到校开展实习实训、线下辅导答疑、补课等活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通知教师到校开展集中培训、学习、组织教学活动等(除学校应急管理需要之外)。
三、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学校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强化健康教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抚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返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