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12点起,对高速公路、昌厦公路和国、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一、外县来广昌车辆(含车内所载人员),除运输医疗救援物资(含原材料)、群众生活物质和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质货运车辆,邮政、运钞车辆,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车辆和电力、电讯、供水等工程车辆及执行公务车辆、殡葬车辆以外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劝返。
二、对不听劝导的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广昌境内其他有省际、县际交界的省道、县乡道路参照实施管制,对过境车辆允许过境,但不得停留。
三、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将严肃追责问责。
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