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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6号

©原创 2020-02-05 11:02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389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6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多地已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1.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2.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每天必须做好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

3.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倡导居民线上下单采购生活物资,加强配送安全。

4.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庄(小区)一律劝返,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和应急保障物资等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备案。

5.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就近送发热门诊就诊。

6.所有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房东必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租赁人员情况。

7.河道边和村庄(小区)内的凉亭、公园、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和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

8.“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按5号令执行。

9.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1)隐瞒湖北旅居史或与湖北来抚返抚人员接触史;(2)不积极主动甚至拒绝配合流行病学调查;(3)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居家留观、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从严处理。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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