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继续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尊老孝亲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孝满才乡”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统字〔2019〕19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举办广昌县第四届“孝满莲乡”评选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以尊老、敬老、孝老的家风建设为主题,积极塑造一批孝心人物典型,为“美丽莲乡•幸福广昌”建设凝聚强大正能量。
二、主办和承办
此次评选活动由广昌县委、县政府主办,由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承办。
三、表彰名额
我县表彰活动分县、乡(镇)二级表彰。
1.县一级评出:
至孝人士,3名,发奖金2000元/人和证书;
仁孝人士,8名,发奖金 1600元/人和证书;
尽孝人士,14名,发奖金 1000元/人和证书。
2.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评出:
孝心人士不少于5名,表彰金额600元/人和证书。
在上述表彰的人选中,如表彰人选系企业家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四、评选范围
本县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等。
五、评选条件
参加本次“孝满莲乡”评选活动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比较强。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尊敬老辈、关爱晚辈、夫妻恩爱、邻里和睦、团结同志、家风淳朴、有良好家庭美德。
4.热心公益、扶贫济困、关爱弱势群体,热爱家乡、回报桑梓,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5.要发挥农村红黑榜的引领作用,农村的受表彰人选,原则上是村级红榜的上榜人选。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作为参评对象推荐。
六、评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中旬)
通过电视、中国白莲网、掌上莲乡等相关媒体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孝文化,宣传历史上及现在社会不断涌现的孝心人士,宣传大家身边的典型人物,宣传这次举办“孝满莲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动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加,在全社会形成“百善孝为先”的良好风尚。
2.乡(镇)、县直单位推荐上报阶段(2019年8月下旬至9月30日前)
经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后,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第四届“孝满莲乡”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上报工作,在9月30日前将典型人物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上报给县“孝满莲乡”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县委统战部)。
3.县级推荐上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县“孝满莲乡”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在各乡镇、各单位推荐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我举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筛选比较,典型人物上报给市“孝满才乡”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参评市一级表彰。
4.评选表彰阶段(2019年12月下旬)
待市级评选表彰结束后,县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再行确定县级表彰人选进行表彰,表彰大会由县委、县政府主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承办。待县级评选表彰结束后,各乡镇再行确定本辖区表彰人选进行表彰,表彰方式由各乡镇自行确定,表彰结果报县“孝满莲乡”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前两届已由市里和前三届已由县里表彰的至孝、仁孝、尽孝人士,原则不作推荐人选。少数生活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孝心人士可适当重复表彰,总数不超过30%。
七、评选程序
1.人选推荐
一是个人自荐。本县居民均可根据评选表彰的人选标准填写有关资料。直接向所在乡镇党委进行自我举荐,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直接向县委统战部自我举荐。
二是单位举荐。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所属各单位向乡镇党委推荐本辖区、本单位的参评人选;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向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推荐本辖区、本单位的参评人选。
2.评选公示
各级活动组委会要对个人自荐和单位举荐的人选的事迹进行认真核对,反复比较,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卫计委、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意见,对人选的遵纪守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遵守信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为初步人选,并在当地宣传栏、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社会的监督。
3.材料要求
候选人需按要求填报推荐表并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个人自荐的直接报到县活动组委会(县委统战部)、单位举荐的由单位汇总报到县活动组委会(县委统战部),并将电子档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jxgcxwtzb@126.com,时间截止:9月30日前。
附件:1.第四届“孝满莲乡”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孝满莲乡”候选人推荐表
3.“孝满莲乡”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