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2月15日电(记者赖星)江西一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工作,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冲撞防控宣传车……15日上午,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宣判这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一名村干部和三名村民在一路段设临时检查点,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防控。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驾驶一辆皮卡经过这一检查点时,拒绝下车接受检查。为此,现场工作人员将其拦下,让其下车接受检查登记。工作人员又将村干部个人用于防控宣传的车辆开至路中间,防止谢某某逃避检查。
办案人员介绍,谢某某认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员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为发泄心中不满,他返回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案发当日,谢某某被兴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一审宣判后,谢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