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今年春节期间,广昌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后悔呀,没想到因打爆竹被处罚了。”1月30日,农历小年,该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家住旴江镇阳光公寓小区的黄某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为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人尽皆知,春节前夕,广昌县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宣传车、横幅等,广泛宣传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召开座谈会,与餐饮店店主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小区明确负责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劝阻,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目前,该县共张贴禁燃烟花爆竹通告1000余份,发放禁燃禁放相关内容短信约2万条,与200多家商业网点、公共单位签订了《禁燃禁放承诺书》,让县城居民文明、环保、安全过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