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房产管理
1993年成立广昌县房地产交易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当年有职工15人。其业务范围是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产买卖交易,办理抵押登记及各类产权产籍登记、发证等。至2000年,该所有职工28人,共办理各类产权产籍登记证826户,房改部分发证120户,登记发证总面积21.06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交易1847起,成交面积11.8万平方米,出售房屋1847套,回收金额840.5万元,收取交易手续费13万元,办理抵押登记证256起,抵押金额512万元。
1991年初,县城直管公房面积有13万平方米。1996年,为改造老城区,扩建街道,先后拆除江路石屋下、莱山上及老搬运队等处直管公房(旧房)面积7983平方米,此后又陆续拆除零星旧房。至2000年底,县城直管公房面积减至4.37万平方米。此外,建制镇头陂有直管公房(店面和住宅)面积5006平方米,甘竹镇有2087平方米,驿前镇有6800平方米,赤水镇有5800平方米,合计19693平方米。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的原则,约占0%收入的房租用以房屋改造、维修。另30%用于房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