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大货车驾驶员宋某向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四大队提出行政复议,对其于2018年10月8日在济广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并向高速民警提供了其10月8日驾驶机动车时车内及车外四段行车记录仪视频。
据驾驶员宋某提供的视频显示,2018年10月8日下午13:06分,其驾驶机动车辆时使用了安全带,所穿衣服也与交警部门的违法录入图片一致,这让民警十分疑惑。
对视频仔细核查多遍后,民警终于发现了疑点,并通过发现的多个疑点综合分析,宋某提供的视频涉嫌伪造。
为进一步核实宋某的行为,民警和宋某取得联系,告知他来交警大队查询比对违法信息。2019年2月22日,宋某来到交警大队,民警果断对他进行控制并询问,宋某起初还坚称证据视频真实可靠,通过民警对证据和疑点的一一举证,最后宋某对伪造和提供证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宋某原本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系安全带,需罚款100元,扣2分,可他却抱着侥幸心理,妄图逃避处罚,提供了虚假行车记录仪视频,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正办案。
目前,宋某已经被移送当地派出所,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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