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卷烟
证件管理1991~2000年,凡是从事烟草和卷烟商业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办理烟草许可证、调拨许可证、烟叶和卷烟准运证、烟零售许可证,向省外调拨烟叶须向省烟草专卖公司办理准运证。在市场上销售进口卷烟,包装上须具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标志。实行证件管理,对保护合法利益,制止非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市场管理1991年,县烟草专卖公司采用座谈、知识竞赛、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圩日法律咨询、电视讲话等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整治烟草专卖市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卷烟黑市交易;查处偷漏税收、哄抬价格,欺行霸市;清理卷烟批发及个体摊点,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专卖”年检;检查监督烟草及其制品运输,并在甘竹圩设立固定检查站。
1996年,成立县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小组,由一名副县长兼任组长。之后,开展2次打私、打假保名优产品的专项行动、3次烟草市场整治专项斗争,召开一次打假现场会,现场烧毁假烟200余条。
1997年,在县烟草专卖公司设立警务室和稽查大队专职人员由5人增至8人。至1997年底,共检查烟草市场1962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845起,收缴假冒走私卷烟3.6万条,上交罚没款162万元。1998年,县政府下发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对烟叶市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烟草由县烟草专卖公司“专门”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同时由县烟草专卖公司牵头,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烤烟市场整治工作组,开展巡回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在与宁化县交界处设立烤烟收购专卖管理检查站,查处非法贩运。以后,每年临近烤烟上市时,县政府都要下发烟叶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2000年,全县共检查烟草市场310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40起,收缴假烟和走私卷烟183件(条),上缴罚没款逾20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