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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在湾里,保护野生动物有现金奖励

2020-02-29 15:30 总编室  阅读:127 

近年来,湾里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并涌现出一大批救助动物的感人事迹,现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特制定湾里区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奖励办法。

湾里区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对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不属奖励范围)

1、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各镇处(村、分场、社区)等相关部门和个人;

2、发现猎捕、滥杀、滥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林业局、各镇处(村、分场、社区)等相关部门举报的,经核实确认举报如实准确的公民。

二、奖励内容

(一)对报告拯救、保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起1000元奖励;

(二)对报告拯救、保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起500元奖励;

(三)对报告拯救、保护省重点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起200元奖励;

(四)对举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或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起500元奖励;

(五)对报告拯救、保护“三有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起100元奖励;(“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六)对举报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和非法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制品线索的举报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活体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得到成功救护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1、行政案件:每起奖励300元。

2、刑事案件:一般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重大案件每起奖励1000-2000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

2、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

3、举报情况经查无实据的。

四、受理电话

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0791—83760310、13507085077、13970059424

五、受理处置

受理单位接到群众报告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工作结束,由工作人员填写有奖报告核实单,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核实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报告人,告知核实结果和奖励金额(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也应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报告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六、有关奖励兑现说明

1、对同一破坏野生动物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在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以受理机构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对每起举报线索含有各种等级野生保护动物的按就高给予奖励;举报人就相同案件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报告事实不清或报告内容难以确定的,不进行奖励。对非最先举报者但补充提供重要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2、奖金领取方式。报告当事人接到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告知后原则上7个自然日,到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领取奖金。联合报告的,由联合报告人共同领取资金,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领取奖金时举报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或未电话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保护措施

受理单位和办理工作人员要对举报案件线索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并经核实准确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湾里区林业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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