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供销社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1月30日成立广昌县供销合作社总公司,与县供销合作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此,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经营、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实体,总公司下设办公室、业务信息科、财务审计科、物资经营部,6月增设联营基建办事处。
1996年1月25日,县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机构序列。退出后,仍行使政府授权的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督,反映农民意愿,参与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重大决策。
是年,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即:中发(1995]5号文件,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以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在组织体制上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进行清股扩股。199年11月试点至1997年5月全县铺开结束,共清理老股67585股,金额13.5万元,吸收新股6935股,金额139万元,其中农民入股3287户,占全县农户8.19%,入股金额64万元,占全县基层供销社所有者权益的75%。在内部管理体制中,贯彻民主的原则,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领导成员实行聘任制,一级聘任一级,职工实行合同制。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