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物资经营改革
1991~1992年计划管理期间,县物资局经营生铁焦炭、铜、铝、锌、精锡、钢材、铝材、玻璃、裸铝线、水泥、汽车、民用爆破产品等14项40个品种计划内物资,均是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部管理的分配物资,由县计委下达分配供应计划,再由县物资局组织购进。计划内分配的物资难以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从计划外补充。生产单位需要计划外物资与县物资局签订合同,向外地采购;价格实行“双轨制”,即平价、议价两种价格。平价调进的物资,经县计委批准同意,可以转为议价,其销售差价不能任意动用,用于补贴议价购进平价供应的钢材、水泥、玻璃,以解决县内建桥、建路、建校所需。
1993年,取消计划内物资,全面放开,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但受长期的计划经济形成的经营模式的影响,机制不活,竞争力弱,经济效益急剧下滑。至994年7月,账面亏损59.1万元,流动资产137.88万元,流动负债187.11万元,潜亏200多万元。
1995年起,建立新型的市场竞争经营机制,实行经营方向转移,主营摩托车,兼营化工产品、汽车等。经营方式采用以销定购,远购直销,尽量不进库。同时引进激励机制。下属各专业公司实行“国有民营”,把职工带入市场。县物资局局只提供牌子,提供资金,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缴税费”的承包经营方式。1995年一举扭亏增盈,盈利15.2万元。至2000年,企业实现利润118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