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预算管理
预算收入管理1991年规费收入实行“五定”(定基本任务、分成比例、奖罚制度、留成使用范围、收费纪律)。1993年起县属国有工商企业相继推行财政收入目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任职与实绩、工资、奖金挂钩;乡镇政府奖励工资全部浮动,年终按收入目标考核办法兑现;税务部门完成工商税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附加三项收入任务实行奖励,超过任务部分按10%返还;生猪税收和农林特产税,实行“源头控制,市场查补,起点征收,漏税重罚”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1996年县财政、国税地税三家的财政收入也列入目标考核,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1997年,在个体工商纳税大户中,实行“红绿卡”保护制,有关单位需要向他们进行检查或处罚,事先须经县委、县政府或个体私营经济委员会批准这一做法有效制止“三乱”,促进他们纳税的积极性。1999年,实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加强罚没收入的入库。
2000年,财政收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将有正常收入来源的部门或项目列入综合预算编制;采用因素法+零基预算,测定综合财政预算收支额,列入综合预算编制的部门有86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共4748万元,其中,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平衡资金2425万元,占预算内资金57.4%;国债资金管理,按项目用途和实施进度同比例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和有财税收入任务相关部门,均列入财税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实行量化管理,缴交责任风险抵押金,奖勤罚懒,年终兑现。这一办法有效地激励组织创收、保收的积极性。
预算支出管理1991~2000年主要是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证人员经费、教育经费、支农和科技费用的增长,在核定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小车定编等基本数字的基础上,按规定统一预算支出标准拨款,制定县级财政经费拨付程序管理办法,重大事项需要另行补拨经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审批。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