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交商财务管理
1991年,县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核定企业利润总额,并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后确定企业留利基金比例,包括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企业产生虚盈利润,清算时应如数剔除。未按财务制度调整账表,须作违纪处理。同年,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扶持企业发展基金借款,主要用于技术和商业网点改造,并作出借款审批权限、使用期限、利率的规定。
1992~1993年,粮食平价商业采用“亏损定额定率,按量活算”的补贴方式和“超亏自负,减亏全留”的财务包干办法;粮油工业、饲料、运输、贸易等业及平价商业兼营的议价食品均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欠交自补,超收多留”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县预算内工业企业下达三项(计划利润,上交财政利润,定额亏损)指标。国有商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企业税后利润上交国家部分,采取“定额上交,超收全留,欠交自补,一定三年”的形式。
1996年,全县10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分别采取企业股份合作制经营、租赁经营、破产或兼并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商业企业运用“国有民营”的形式,促其实现“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缴税费”,使之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1996年全区财政目标管理评比中,获“商贸财务工作第一名”。
尔后,做好国有企业转制后的运转工作,给企业筹措资金,发展生产;参与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测算财务指标,列入目标考核,使1999年商贸企业完成上缴财政收入258万元,比1998年增长19.4%。
2000年,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由江西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为下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打下基础。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