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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财政税收 第一章财政 第三节财务管理与监督(会计事务管理)

©原创 2020-03-01 15:42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59 

五、会计事务管理

1991年,根据国发(1989]11号关于公司应根据其业务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并提交资格证明规定等相关精神及财政部关于“对任用无会计证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的单位,有关开户银行不予办理留存印鉴卡”。是年,全县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凭会计证上岗制;县财政局为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岗财务财会人员共1128名颁发第一批会计证。

同年,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广昌函授站为89级(首届52名应届毕业生举行毕业典礼,颁发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至1993年共招收函授生163人,准予毕业163人。

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搞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新会计制度学习,共举办4期培训班,参加人数631人次。是年,全县乡镇集体单位、农村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内从事财会工作的在岗人员获会计证人数达1423人,占应持证人数98%。

1995年后,非财会专业学历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须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会计证。截至2000年底,举办新财会人员的上岗前专业培训6期,培训人数218人,新增发证人数381人;组织会计人员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1827人次;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职称考试10期,参加考试人次2605人次。全县获得会计技术职称资格的会计员223人,助理会计师429人,会计师68人,注册会计师18人;获得会计证人数2932人。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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