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财政监督
行政监察1991~1993年,恢复县财政局监察股,负责系统内部行政监察工作,每年均进行2~3个专项检查。1993年9月,国家财政部监督司张副司长率检查组对广昌县1991~1992年,全县老建发展资金使用及新产生效益进行重点抽查,对其所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和评价。
1995年4月,对1993~1994年两年间“三加一税”的征收与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抚州行1994~1997年,每年均进行3~4个乡镇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检查。1994年度广昌县财政局署检查组验收。
被评为全区财政监察先进单位。1997年在全区年终总结评比会上获全区财政监察工作第三名。1998“三大”检查1991年以后,全县继续坚持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年监察股再度撤销。
1997年,税务、财政、物价三家分头检查改为该三家检查人员交叉搭配,组成检查小组,坚持边检查、边立案、边处理、边入库原则,发现违纪金额较大的由三大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结合整顿财会工作秩序,使检查与服务,治标与治本获得有效的结合。截至1997年,共查出违纪金额838.04万元,应缴入库并已入库505.82万元。
1998年,财政监督检查由原来的集中突击检查改为经常性监督检查。1999年查出县、乡镇两级财政收入少收115万元。是年,全县106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38.6万元违规金额495.3万元,受到经济处罚单位51个,应缴入库10.2万元,已入库9.5万元。
1991~2000年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088.94万元应入库531.02万元,已入库527.72万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