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起,预算外资金支出实行“以收定支统一标准,专款专用”管理办法。1998年,实行“核定收支基数,收入超收分成,支出节余留用,欠收超支自补”的管理体制。
1999~2000年,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继制定《广昌县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广昌县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实施办法》《广昌县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对票证实行“以票管钱,先核后领,以旧换新,缴入专户,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管理办法。2000年底,全县纳入财政专户资金总额达3200万元,占计划的114%,比1991年增加2660.7万元,增长4.9倍。全县按支出计划拨付3030万元,为政府收取调控资金150万元。期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清理,查出县直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43万元,未使用财政统一票据12万元,查出乡镇单位未纳入财政专户资金310万元,未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取预算外资金134万元,擅自扩大收支标准和范围2万元,滥发补助和奖金49万元。这些违规现象,均受到处理。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管理后,又利用间歇资金,融通于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缓解财政暂时困难,促成综合财政预算。
2000年6月,为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凡涉及到有办证收费的部门一律进入“收费服务中心”。实行“公开办事、公正收费、票款分离、承诺服务”的集中办公模式。并相继制定《广昌县综合收费(办证)服务中心缴费办证申报程序》《收费办证程序》《广昌县综合收费(办证)服务中心成员单位违反管理规定处罚办法》《广昌县综合收费(办证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截至年底,在收费大厅缴纳费额达648.6万元,比分散收费的管理形式增收230多万元,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