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广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县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破获案件大小、贡献大小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00元不等的奖励。
五、线索举报方式
渠道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794-3631016 0794-3618786 举报邮箱:jxgczfw@163.com
渠道二:县纪委(县监委)
举报电话:0794-12388 0794-3616110 举报邮箱:GCXJW_xfs@163.com
渠道三: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794-3618576 举报邮箱:gcxzzb@sohu.com
渠道四: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794-3629299、0794-3627426 举报邮箱:jxgcxz@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