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驾驶无牌海马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206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县汽车站红绿灯路口左转弯驶入广昌路时撞到由全某驾驶的沿广昌路由东往西行驶的无牌隆鑫二轮摩托车(搭载余某),造成全某、余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邱某驾车驶离现场。
责任认定:邱某驾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未靠右侧通行,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无牌不是“禁区”通行证,法网恢恢,逃而难遁!不管是否有红绿灯,了望、慢行,按道行驶,不超车,是路口一般通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