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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一男子挥舞铁锯伤民警已被逮捕!暴力袭警必须严惩!

2019-03-01 10:21 广昌公安    阅读:1642 

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和职责,而配合警方工作则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对威胁、侮辱、暴力袭击民警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近日,广昌一男子就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逮捕。

2019年1月28日15时许,塘坊镇综合执法大队对该镇大株村街道开展春节安全检查工作。

在对蒋某的非法加油点进行检查时,蒋某拒绝配合,并挥舞一把铁锯威胁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受伤,执法车辆尾部受损。

塘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刘贤健、赵鹏立即赶到现场处置。蒋某对民警的劝阻和警告置若罔闻,继续挥舞铁锯威胁民警,并挥拳将民警打伤,造成两名民警的脸部、嘴部不同程度的伤痕。

民警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在调查中,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7日,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

2019年2月1日起,

一部保障民警正常执法权益的法规

正式实施!

对于暴力袭警

我们的态度很鲜明:

袭警必严惩!

袭警必严惩!

袭警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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