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对中、高风险两类地区,省级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严禁向企业收取保证金。
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3.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予以适当延期。
- 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及时处置感染案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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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浙 主编/柴婧
编辑/舒鹏 校对/高少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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