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卞晔)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省民政厅紧扣目标织密保障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从“兜住底线”向“适度拓展”转变,全面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在持续做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于日前联合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对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同时,简化相关证明材料,突出信息化核查的主要作用,不再将开展民主评议作为认定必经程序,取消“三榜公示”,强化受理公示、长期公示。
2月19日,省民政厅还联合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方案确定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提标提补资金;对社会救助资金规定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明确从当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2%的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