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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出防贫保险 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2020-03-07 19:37 总编室  阅读:60 

2月26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在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为农村“两易户”(指“因病”“因学”“因灾”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易致贫低收入户和易返贫的脱贫户)实施防贫保险,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据了解,我省推行防贫保险的参保农户不事先识别,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自行确定参保人数,但最高不超过农业人口的10%。防贫保险工作由县级政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参保方式和范围、参保和理赔标准、保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以及按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保险公司承办保险业务。出险、核险、理赔等按市场方式运作,由保险承保机构具体承办。防贫保险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县级政府与保险承保机构协商,合理设定投保和赔付标准,不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参保资金由县统一缴纳,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不得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防贫保险主要分“因病”防贫保险、“因学”防贫保险、“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因病”防贫保险主要针对“两易户”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监测范围,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因学”防贫保险针对“两易户”子女参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高职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类别,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支出,纳入监测范围,设置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按不同等级的标准赔付。“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分为产业类、人身类和财产类,分别是因自然灾害(含病虫害)、意外事故等发生损失;因自然灾害、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导致伤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发生房屋等财产损失。

  连日来,新余市全面启动防贫保险工作,利用现已实施的贫困户预警监测系统,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农村人口纳入防贫保险框定范围;九江市有脱贫任务的7个县(区)制定并购买防贫保险,剩余有脱贫任务的5个县(区)正与保险机构洽谈,将于近期全部完成。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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