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土流失1992年广昌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县政府加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力度,先后制定下发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办法及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文件,并对水土流失治理进行全面规划,1993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通过水电部验收。同时转变防治水土流失的观念,转到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转到基础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方面。出台生态立县、水保强农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联户承包,股份合作,县属单位租赁等形式,进行水保开发。1991~2000年全县共投入资金9945.6万元,完成重点治理面积32521公顷。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