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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卷政权 政协 第二章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政务辑要(森林资源培育)

©原创 2020-03-13 11:43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63 

三、森林资源培育

1991年8月,县委、县政府作出“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广昌”决定,并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作动员、部署。尔后县政府出台与之相配套文件,主要有制定荒山育林的行动方案,加快果业开发的若干规定,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实施方案,封山育林实施办法等。1995年作出“在山上再造一个广昌”的决策。同时请求国家计委、林业部将广昌列为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并获得立项。1996年,广昌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列入国家投资项目。同年该基地建设经检查评比为全省第三名,全区第一名。至1997年新造林7.95万亩,共投入资金366.6万元。至1999年,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一期工程竣工,造林总面积800公顷,工程总投资225万元。2000年启动第二期工程,投资380万元,当年人工造林883.13公顷。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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