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1991年开展对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建环保、土地、林业、水利、交通、卫生、烟草等11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行为的清理工作行政行为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财产强制、行为罚、人身强制。当年检查各种检查站执法情况。
1995~1996年,参与治理公路“三乱”,健全上路检查报告审批制度及“三乱”案件举报制度。查处案件3起,处理责任人2名,撤销交通部门“私设”站卡1个。
1997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1998年,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取缔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5人的执法权,调离不合格的执法在岗人员6人、退休人员人,清除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实行社会承诺制,并聘请逾10名社会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
是年,县政府与县人大常委会签订依法治县责任状县政府办公室法制股与县人大法制办,帮助各行政执法部门制订执法责任制,并层层分解,又以正式文件下发至执法人员手中,使他们清楚执行哪些法,怎样执法,发生执法错误应负哪些责任。实行执法责任制后,县公安局对每名干警划定责任区,并整顿执法队伍,2名违反执法责任制干警被调离,2名违反办案程序的干警受到黄牌警告,雇请的临时工给予辞退。司法部门在公路主要干线路段开展巡查,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1999年,检查全县4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管理公示制以及执法人员上岗、变动情况。是年,建立广昌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统计制度。
2000年,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和上路执法的检查监督。1991~2000年组织或参与山林、土地等权属争议调处共30余起,预防群体性纠纷械斗。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