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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民政扶贫 第一章民政 第三节社会行政管理(地名管理)

©原创 2020-03-16 15:03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49 

第三节社会行政管理

一、地名管理

地名补查1996年7~12月,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民政干部补查地名2206条,其中:原标准地名2197条、1983年地名普查后新生地名9条。在原标准地名中有变动的2002条,更新过时资料地名1886条(含行政区划名称、居民人口户数、建村人传居代数),补充内容地名32条(含河流大小流量和建筑物、苏区沿革、重大事件、名胜古迹),纠正内容有误地名3条,废止地名75条,删去地名6条。经过内业整理,重新建卡立档的标准地名2125条,其中行政区划152条,自然村镇1588条,街巷24条,专业部门58条,人工建筑物73条,纪念地和名胜古迹5,自然地理实体225条。标绘标准地名图、地形图。

地名命名2000年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对县城新建的道路街巷作出命名公布。命名以县第二中学起向西至昌厦公路一段为莲乡大道,县第二中学东侧新建的广场为莲花广场,县自来水泵站至羊面岭的沿河公路为沿江大道,龙岗宾馆向东至沿江大道的街道为建设东路,龙岗宾馆向西至新亭的原建设路更名为建设西路。

地名标志设置1998年10~11月,县地名办公室统一制作地名标志牌30块,竖立在县境国道、省道侧旁,标明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乡镇和自然村的标准地名。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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