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暂按51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在当年内由本人自行选定一档缴费。
据了解,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8元、721元、824元、927元、1030元、1545元、2060元、2575元、3090元。202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