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首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杨静)3月16日,省高院向社会发布9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刑事案例,包括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强行冲卡致疫情防控志愿者轻伤,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在欧阳某香、周某林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中,夫妻二人通过门店、微信朋友圈、闲鱼APP等,以单价1.5元至2元的价格,销售不合格口罩2.7万余个,销售金额达5.18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鹰潭市月湖区黄某诈骗、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黄某在自己并无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邹某称自己有N95口罩出售,在收到6500元货款后,将地垫冒充口罩邮寄给邹某。次日,又用同样手段骗得四川省资阳市于某订金2.16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宜春市袁州区赵某乙妨害公务案中,被告人赵某乙辱骂劝阻村民聚集的民警吴某,并从后扼住民警熊某颈脖,致使熊某颈脖红肿、右眼淤青。法院依法判处赵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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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9个案例是从全省已判决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梳理出来的典型案件,基本涵盖妨害疫情防控的主要犯罪类型,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作用,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视频开庭审理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发挥了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截至3月13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审结22件29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20件,占已审结案件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