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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项制度

2020-03-17 10:17  阅读:97 
一、新冠肺炎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午检制度


幼儿园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幼儿园午睡前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询问有关身体情况。


中小学校在入校时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温度≥37.3℃)、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午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区(室)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通过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午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追踪近期活动轨迹,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告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教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应要求学生复查,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医嘱继续休息或返校。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通知家长送学生至医院治疗至痊愈,并由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停止工作就医,直至痊愈,并由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小学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时,学校(含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成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疫情期间,按规定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加强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公布为准。


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衣袖遮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所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制度请参考《江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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