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第十八卷民政扶贫 第一章民政 第五节优抚安置 (群众优待1)

©原创 2020-03-17 15:31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02 

第五节优抚安置

一、群众优待

优待金统筹标准1991年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金,1995年改由县统筹。年优待金缴纳标准:农村每人1元,有档案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2元,个体工商户每证2元,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每人1元。1998年提高年统筹标准,在职干部职工、省属驻县单职工每人10元,个体工商户每证10元,企业干部职工每人5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32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