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优抚安置
一、群众优待
优待金统筹标准1991年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金,1995年改由县统筹。年优待金缴纳标准:农村每人1元,有档案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2元,个体工商户每证2元,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每人1元。1998年提高年统筹标准,在职干部职工、省属驻县单职工每人10元,个体工商户每证10元,企业干部职工每人5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第五节优抚安置
一、群众优待
优待金统筹标准1991年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金,1995年改由县统筹。年优待金缴纳标准:农村每人1元,有档案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2元,个体工商户每证2元,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每人1元。1998年提高年统筹标准,在职干部职工、省属驻县单职工每人10元,个体工商户每证10元,企业干部职工每人5元。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