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保”供养
“五保”户(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所需粮款实行乡筹乡管,国家辅以定期定量救济。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建立服务网络。对院外“五保”户做好服务。
1991年,全县“五保”295人,其中集中在敬老院供养185人,分散在家供养110人。是年,甘竹水南圩、驿前、苦竹、杨溪5乡镇实行乡镇、村、组三级负担,每人年供养标准为240~345.6元(含口粮300千克、食油1.5~3千克折款),粮油由“五保”户所在村小组负担,其他供养金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负担。其余乡镇“五保”户供养均由其亲友负责。
是年全县有敬老院16所,其中乡镇办15所,尖峰乡东营村办1所。有院民254人(含优抚对象67人),工作人员37人。院民生活费用和院办经费由乡镇统筹。院内开展庭院种养,以敬老院工作人员为主,院内老人量力参加。
1995年4月,“五保”户由乡镇统筹供养171人,村统筹养399人,亲友供养87人。每人年供养标准为632元,包括120元零用钱。政府辅以每人每年救济144元。分散供养的由村委会、扶养人(村民小组干部)和“五保”户三方签订供养协议。
1996年,接受福建省新万国集团广昌万达饲料公司供养五保”对象50名,供养期为10年,每年捐助1.5万元。
2000年,全县“五保”对象317人,其中集中供养116人,散供养201人。每人年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1110元,分散供养为950元。全县有旴江、苦竹甘竹、赤水、头陂、大株、塘坊、高虎脑、新安树等乡镇,实行全乡镇统筹供养金。其余6个乡镇以亲友供养或以口粮田出租(代耕)供养,政府辅以每人每月救济12元。
是年底,全县有敬老院15所,床位320张,院民273人,其中工作人员34人。全县院房建筑面积7095平方米,均属砖混(水泥)结构,其中甘竹、尖峰、塘坊敬老院还有店面共12间,约300平方米未出租。是年,敬老院共有农田141.64亩,山地289.9亩,创收共32万元,利润18万元。
1991~2000年,大株敬老院获省级五好敬老院称号,尖峰敬老院获省级先进光荣敬老院称号。甘竹、头陂敬老院被评为抚州市先进敬老院。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