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扶持重点和政策
一、扶持重点
1991~1993年,全县各乡镇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贴息贷款扶持,以帮助解决特困户温饱,摆脱贫困为重点。
1994年,广昌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经省政府批准,柯树新安、赤水、高虎脑、大株、塘坊、尖峰、甘竹、驿前、杨溪、水南共11个乡镇为贫困乡镇。重点扶持的村有87个,农户和贫困户2.1万户,按全县1992年统计,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贫困户有1.7万户,贫困人口8.53万人。
1997~2000年,广昌县实施《国家八七脱贫攻坚计划》。其重点是,扶持解决贫困户的温饱,改善农田基本建设,发展林果和经济作物,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开发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建立经济开发项目、劳务组织、科技扶贫队伍、科技文化学校,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贫困乡镇建成“一乡一业”的扶贫开发主导产业,并实现乡乡通公路、乡乡有卫生院。要求全县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达到650元以上,建成四个以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扶贫支柱产业,消灭血吸虫病等地方病,同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八七”脱贫攻坚计划的主战场是贫困村,扶持对象是贫困户,坚持做到帮扶对口到村、扶持措施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扶持效益到户。
在实施这一计划期间,广昌县发展资金、扶贫贷款,工代赈扶贫资金集中投放在省定贫困乡镇。本县筹集的配套扶贫资金主要投放到非省定贫困乡镇以及全县性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