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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民政扶贫 第二章老区建设 第一节扶持重点和政策(扶持政策)

©原创 2020-03-18 10:24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71 

二、扶持政策

1994年,广昌县落实地方配套扶贫资金,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发展资金项目1:1配套发展资金,由县商业银行从每年的信贷规模中切出一块,专项用于扶持乡村集体企业贫困户联办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

1995年继续对贫困户和扶贫经济实体,在保证有效益能还贷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1997年,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政策,制定了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每年扶持计生户387户,并分解到村,落实到具体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重点抓好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每年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得到优先扶持。

1998年,广昌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地对贫困乡镇的贫困户采取减免的政策,对11个省定贫困乡镇减免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减半征收。全县共减免税收26.72万元,其中农业税9.86万元,农林特产税16.13万元,屠宰税0.71万元。广昌县各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管理办法,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扶贫资金的年度检查、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用足、用好、用出效益。

广昌县紧紧围绕“八七”脱贫攻坚目标和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共有挂钩扶贫单位105个,其中省直单位6个,地直单位2个,县直单位包村97个。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1+1”结对帮扶活动,挂钩扶贫单位共实施项目91项,投入资金2885万元,扶持贫困户1.2万户,社会捐款440万元;昌顺集团,远泰神菇集团、莲藕厂、福海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吸收贫困户劳力人数达到400人,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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