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起,教育部门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总量控制,每学年开学前,由编办、教委、学校三家按学生数和开班数,共同签订《学年教学开班配师计划协议书》,中小学分别按1:38和1:24的师生比例配教师;卫生部门编制则按医院的规模、特长、技术、专业特点及床位比例配备。
1996年,地委、行署确定广昌县县直机关行政编制45人(不含公检法司和人武部),其比例:县委机关(含纪委)为17.8%,县政府机关为71.7%,县人大、政协、工青妇及工商联机关为10.5%;乡镇机关行政编制455名,实行按类定编原则,全县6个乡镇划为二类11个,三类5个。二类的每个乡镇配30人,三类的配25人。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