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91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原则:继续实行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做到专业对口,合理使用人才,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充实产第一线;师范院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学校,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归口分配到相关部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分配的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开出分配派遣证,到县分配办报到,分配办先进行专业归类,打印成表,交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然后分别开出介绍信,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
1999年,实行“区别安置”,即:统招生按毕业生专业归口分配到各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单位;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也可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并轨生、自费生面向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就业。至2000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2175人,其中:大专以上863人,分配去向是教文卫农林水、党政、商业等部门。以充实学校师资为多。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