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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卷人事劳动 第二章人事 第四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评聘)

©原创 2020-03-19 15:33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05 

第四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职称评聘

1991年4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县科委移交给县人事劳动部门接管。以后,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深化职称改革,逐步打破凭资历凭年纪的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的做法。实行重业绩、择优聘任、竞争聘任聘评。建立破格聘评机制,调动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学习技术的积极性。继统计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后会计、审计、经济系列也推行以考代评。职称工作实行评聘结合,高、中、初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分别经省、地、县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

1992年起,县属单位卫生、农、林、水、工程等系统的高级和部分中级职称晋升须经外语考试。

1995年始,每年把受聘担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思想品质、工作业绩等方面作为评聘、晋升的依据。为调动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内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享受工资待遇,不核发资格证书。2000年,内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随着职称改革停止办理。

1997年始,中小学系列采取量化评分推荐,卫生、农业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人机对话。

2000年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工程、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初级职称,教育部门的中初级职称改为评审认定。

内容来源:广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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